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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的调研报告

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本单位财务账外,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以高校为例,凡以学校(含系、部、处等)名义通过各类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都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计财处或学校授权的财务机构管理。截留、隐匿上述收入,用以进行公款私分、滥发奖金、请客送礼、乱开乱支等为小集体或个别人谋利的;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侵占、转移学校款项,将所得资金私存私放的,均属小金库行为。

具体来说,未列入学校法定财务账的收支,私存私放的下列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一)截留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产品加工收入,各种劳务收入;
(二)设备、房屋、场地、柜台等出租收入;
(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
(四)各种管理费收入、手续费收入、补偿金收入;
(五)各类办班收入;
(六)各种办证收入;
(七)各种考试报名、面试、加试、考务费收入;
(八)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资金财产的收入(包括出售残次品和边角料收入,处理学校报废固定资产的收入,使用学校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私揽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九)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的收入;
(十)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
(十一)截留各种违规收入和外汇收入;
(十二)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各项罚没收入;
(十三)办公司所得的各类款项;
(十四)编印、出售教材、习题集等获得的利润;
(十五)打印、复印、印制图纸等各项收费;
(十六)承办各种会议的收入;
(十七)截留的其他各种收入;
(十八) 对外服务收入;捐赠赞助款;
(十九)以单位名义收取的劳务酬金、罚没款;
(二十)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变价费、各类回扣好处费、各类回收费等;
(二十一)与上述各项有关的利息收入;其他应上交学院财务的收入。
小金库游离于财务管理制度之外,逃避财务监督,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纵容助长了不正当的职务消费和职务腐败,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是诱发犯罪和滋生腐败的根源之一,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小金库具有如下特点:

(一)截留收入,帐外有帐。 “小金库”的资金大部分是采取截留收入不入大账、虚列成本等手段,把应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资金,转移到账外,或者人为抬高单位产品成本、虚列虚支,搞资金体外循环,账中有账。
(二)支出随意,没有约束。“小金库”资金多数是私存私放,隐蔽性强,只有个别领导和具体经办人晓知,在开支和使用上,往往是个别人说了算。这些资金,除了少部分用于给职工搞福利外,大部分资金都用于请客送礼、招待应酬等活动。甚至存在个别领导贪污、挪用、中饱私囊的现象,无制度约束。
(三)集中保管,收支隐蔽。有的单位“小金库”是领导管账,会计管钱;有的单位是领导自管自支,开支隐蔽;还有的是公款私存,套取利息。不管哪种形式,收支都十分隐蔽。
(四)管理混乱,账目糊涂。许多单位的“小金库”,既无管理规定,又无审批程序。收入不记账,支出不登记,现金直接收支,“白条”随意抵库。使“小金库”的资金成了个别领导干部的“私房钱”。或者是由于“小金库”多是见不得人收支,除了经办人和了解情况的领导外,很少有人主动过问“小金库”的具体情况,易使经办人私存私用、以公肥私。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多种多样,基本上是用隐瞒收入、侵占、截留、转移和乱收费等非法手段来实现的。在高校中,小金库的来源大多是部门开办各类课程班、培训班所收取的学费、旁听费以及一些科研经费等,上交部分给学校后,剩余的便被留下来,收归部门自行保管。或者是开假发票套取现金、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近年来,检察机关还陆续发现科研、基建、成人教育、研究生院、图书馆、后勤、教务等部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在教材、图书、学生公寓生活用品的采购上,存在着商业贿赂的“暗流”,为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繁殖的土壤。

小金库的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主要有:

(一)账外经营形式。也就是帐外帐。这种形式的“小金库”有账薄、有凭证,钱账分管,对“小金库”作日常收支账目处理,按时对账,余额滚存。这种形式的“小金库”较为常见。也有将不同来源的“小金库”分别设账,由不同人员管理的情况。

(二)往来账形式。通常的作法在往来账户设个假名,“小金库”的收支变换单据后记在该往来账上,“小金库”的真实单据另外存放,往来账的收支、余额即为“小金库”收支、余额。

(三)存折形式。即没有账薄、单据,只有存折,收支都记在存折上,存折的收支、余额就是“小金库”的收支、余额。这种形式的“小金库”往往以单位领导人、财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名义办存折、存单,查到了存折、存单即查到了“小金库”。

“小金库”的支出突出表现在少数人请客送礼、招待费、旅游费等支出;部门、小集团超标准的奖金、福利的发放;按规定不能报销的其它一些费用,还有就是职务犯罪的贪污、挪用、私分款项等。

小金库的存在有多种原因。

(一)制度、机制不规范。单位在在不规范的经济活动中,缺乏严格周密的制度和规定,为私设“小金库”的人提供了借口,从而在管理上为私设“小金库”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市场经济不规范是产生“小金库”的土壤,政策规定不周密是“小金库”赖以生存的温床。

(二)单位负责人认识存在偏差。“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本位利益驱动外,最根本、最关健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小金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是非观念模糊。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全局观念,他们只考虑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不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有的通过非法截留、隐瞒和转移收入,偷漏应上缴资金;有的滥发奖金、补贴和福利,片面照顾干部职工利益;有的只图用钱方便自由,不考虑是否违反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三)个别人吃喝玩乐、贪污腐化的需要。有的人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本位主义思想严重、利欲薰心、腐化堕落,为满足其私欲,损公肥私设立“小金库”,或请客送礼,或公款旅游,或大吃大喝,把“小金库”视为个人私囊,随意支用

(四)财务管理工作薄弱。财务管理薄弱为“小金库”的生存创造了条件。尤其是二级、三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用普通收据做账,或用白条抵现和无据凭证支出,造成各种虚假支出现象;在日常的审计中我们发现,二级财务单位现金管理严重违反规定,一些大额收入和支出不通过银行转账,而直接用现金收付;有的甚至以个人名义将“小金库”资金存入银行,或干脆将现金带回家中保管;乱收费,一个单位多部门、多人收费现象较为普遍。
(五)查处力度不强。有关部门对小金库的查处不深入、不到位,加之处罚办法刚性差、弹性大,大多是对“小金库”一收了之,一罚了之,或根本不没收不处罚。没有追根溯源,没有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即使没收了、处罚了,还敢再设。国家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曾组织过多次清查活动,虽有收效,但远没有达到令行禁止的地步,有的地方则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

小金库”的设立,其性质属侵占、截留、私分国家或单位收入;它的支配权仅掌握在个别领导者手中,其存在的隐蔽性和开支的随意性,形成了监督的死角、管理的“黑洞”,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财务管理秩序,造成了大量国家、集体资产的流失,也极易诱发违纪违法案件和消极腐败现象,纵容助长了不正当的职务消费和职务腐败,侵害了领导干部队伍的健康,危害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转载自:法律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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