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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财经管理抵制商业贿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不断优化学院办学环境,自觉抵制对外经济往来中商业贿赂的行为,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市纪委、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在全院开展加强财经管理,抵制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1 、近几年来在教材征订、图书订购、设备采购、服务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生收费、药品采购等方面,是否设有“账外账”、“小金库”和“私分回扣”等问题。 2 、各部门在对外经济往来中是否存在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问题。 3 、个人在对外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手续费等,是否存在未上交问题。 二、自查自纠的步骤和时限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 5 月 18 日 - 5 月 22 日 ) 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等。通过学习动员,提高对加强财经管理、抵制商业贿赂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5 月 23 日 - 5 月 28 日 )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对自查自纠的内容逐一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改正。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规定设有“账外账”、“小金库”、“私分回扣”的,要说明情况,一律收缴学院财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帐外暗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要全额上交学院财务,已经分发的要全部退回。个人在对外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手续费等,尚未上交的,要立即上交学院财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写成报告,交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处理阶段( 5 月 29 日 - 6 月 8 日) 学院将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院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特别是要对涉外采购、招投标等事项比较多的部门的有关帐薄、凭单进行重点检查;并要对有关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对于检查出的商业贿赂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重大案件线索、查处情况将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对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的问题,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顶风违纪者按规定从严查处。 三、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深化改革,修订、完善相关财经管理制度,注重完善杜绝对外经济往来中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建立防治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加强财经管理,抵制商业贿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富同志任组长,副院长郑建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计财处处长张士和、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张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抓紧抓好。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2006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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