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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中层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了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层干部的廉洁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学院党委决定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谈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学院中层干部及有关人员。

二、廉政谈话的时间和方式

“七一”前夕,由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富同志、副院长杨庆华同志、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张莉同志对谈话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

廉政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由谈话对象进行廉政汇报,陈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自己担任职位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二是通报群众来信来访的有关情况,就发现的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三是对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

四、廉政谈话的程序

1、先由谈话对象进行廉政陈述,谈自己担任的职位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情况。

2、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重点是:在发展党员工作方面,是否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发展;在收费方面,是否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是否能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各个部门的创收收入是否纳入学院进行统一管理,有无违反规定擅自开设银行帐户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在基建方面,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规定;在加强对财务管理方面,是否能够按章办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部门切块经费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接受谈话时应出具相应的材料、表格等。

3、由主谈人对谈话对象过去及今后的廉政工作作出评价,指出问题,告知相关制度,提出要求。

4、最后由谈话对象就今后在执行党政纪规定、廉洁自律方面作出廉政承诺。

五、廉政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组织并对廉政谈话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并负责收集汇总,存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六、廉政谈话的纪律要求

1、凡属应进行廉政谈话的人员,均不得拒绝廉政谈话。拒绝廉政谈话的中层干部,纪检部门将记录在案并向学院党委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2、谈话对象不得隐瞒有关事实,就需要说明或解释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谈话对象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以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4、参加上述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5、谈话对象要求向上级反映的意见建议和相关问题,应由工作人员及时整理成书面材料向领导汇报。

6、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使用统一印制的《廉政谈话备案表》做好记录。

七、廉政谈话的日程安排

614日上午8301000计算机系,10101200社科部,下午330430传播系,440600农林系;

615日上午8301000基础部,10101200机电系,下午330530经管系;

616日上午8301000教务处,10101200财务处,下午330530学工部;

617日上午8301000院办室,10101200党群工作部,下午330530图书馆;

618日上午8301000成教处,10101200招生就业处,下午330530纪检监察审计室;

619日上午8301000基建办,10101200工会,下午330530机关党支部;

620日上午8301000老干部党总支,10101200后勤服务公司

八、廉政谈话的地点

计算机系、社科部、传播系、农林系、基础部、机电系、经管系分别在本系(部)会议室;其它部门在三楼会议室。

 

附件一:《收支汇总表》

附件二:《收支明细表》   

附件三:附件填写说明

 

O O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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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保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所有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