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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院党委领导下,主持、协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二、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三、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
四、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确定党的纪律对各级组织、党员干部的监督约束,督促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实施年度廉政检查。
五、加强宣传教育职能,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建设的电化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
六、查处党内违纪案件,纠正不正之风。
七、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维护党员正当权利。
八、研究、探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理论,向学院和有关部门提供调研报告。
九、监督、检查学校确定的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校纪校规的情况。
十、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校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力量进行核实、查处或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对违纪的监察对象,根据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分建议。
十二、受理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监察对象的申诉。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教育监察对象。
十四、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和评议。
十五、负责对学院事业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审计;对院办产业的资产、负债与损益情况的审计;对基建工程、修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二审。
十六、负责对院内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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